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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用“特勤”名称标识

信息来源:bbbsss.com   时间: 2019-08-07  浏览次数:217

本报讯(记者王嘉)省住建厅近日转发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《关于规范清理“特勤”名称标识的函》,要求我省各级住建部门抓紧组织物业企业开展规范清理工作,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规范清理情况报省住建厅房产处。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使用“特勤”名称标识。物业服务企业“特勤”名称标识的规范清理,不得在保安装备、车辆以及保安人员穿着服饰、佩戴标识等出现“特勤”“特别勤务”字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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